市编委批复同意撤销上海东方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和上海仪电疗养院事业单位建制
( 2012-12-17 )

近日,市编委批复同意撤销上海东方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和上海仪电疗养院事业单位建制,原核定的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版权所有: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沪ICP备案09027789号
             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