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法治化
2015-01-08

去年3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增长。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新增注册资本(金)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76.39%;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去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速达62.42%,占全部企业数量的比重达73.0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速分别接近或超过100%,远高于企业数量平均增速,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同时,截至9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4亿人,比2013年底增加2165.73万人,出现良好的就业创业态势。2014101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和年报信息公示系统已上线。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汇总了26亿多条企业登记许可、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信息,将逐步运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查询有关信息并开发利用。

实践证明,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深入研究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信用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是发挥好政府作用保证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方面。2014年第三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监管科学化。主动适应现代科技进步潮流,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构建新型监管模式,研究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运行特点的监管机制,使宽进与严管统筹推进,放活与管好同步到位。二是市场监管法治化。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依法推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规则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市场监管社会化。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治功能,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社会共治。四是市场监管信息化。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挖掘工商数据信息的巨大价值,破解监管难题,服务改革发展。

提高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用三个“三”提出了健全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推行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建设三个经济,市场经济、创新经济、法治经济;重视三项监管,重视事前监管、重视事中监管、重视事后监管。他认为,权力清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什么法授予的,都要于法有据,做到法律之外无权力,这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就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要义。依法行政绝不仅仅是行政机关跟法律的关系问题,它实质上是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问题。负面清单对应的法治理念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是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为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责任。现代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核心是创新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必须靠法治来制定规则,规范秩序。市场监管,关键是要加强事中监管,全方位全过程的事中监管,然后是事后监管,事前监管要创新方式。

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张茅认为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约束尤为重要,信用建设刻不容缓。一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经济运行成本越低,市场越活跃。反之不仅仅会增加交易风险,抑制市场活力,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着重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可持续作用。一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信用,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强调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融为一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注重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使信用约束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完善保障市场自由的法治,加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提出,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市场自由是基础,应该少管,应该放开,市场秩序则是我们监管市场不可缺少的方面。关于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的立法,江平认为,世界市场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由为主兼顾秩序,第二个阶段是自由和秩序并重,第三个阶段是自由和秩序分别立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补贴这样的一些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现在已经步入了市场秩序的单独立法。市场秩序的法治涉及以下问题:一是立法模式。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产品质量的立法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的模式,食品和药品以外,一个产品质量如果出现了问题,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来提起诉讼,政府不加干预,政府不介入,完全是民事诉讼,这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一个重要的原则;第二种模式,就是我们现在考虑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的特点就是既有行政监督管理又有民事侵权的诉讼,政府要对产品的质量严加管理。二是涉及执法权的统一。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仍然是体现了执法中一个混乱的方面,我国在这方面还亟待加强。三是权利保护模式。现代市场经济通用的手段是以司法为主,私权利保护为主。

以大数据的支撑和运用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市场监管模式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的新的资源,也是新的资本。目前世界各国都用大数据在进行市场监管,美国将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推出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企业都形成了专业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将为信用市场和管理市场提供极大的支撑。美国很多行业引进了内部行业的共用系统,强化了市场监督的数据基础。欧盟也建立了开放性的数据,这个数据也是以创新增长透明三个理念为引进,加大数据处理技术,构建数据门户网站,加大科研数据基础投入。在欧洲市民和企业之间能够自由获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数据。日本也通过IT综合战略提出了部门的信息互通,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共用的信息平台,更大范围地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的依据。

积极推进大数据市场监管探索。施建军提出,各个国家的实践为我们运用大数据的创新市场监管带来启示:一是我们要尽可能早期投入。建立门类齐全,而且信息规格一致,最后能够达到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的信息基础,全面完整地反映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的特征。二是信息资源要互通。信息资源的本质是共享,但是我们现在的信息系统共享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我们部门之间跨省之间怎么信息共享,这是中国管理很大的一个问题。三是信息系统要有安全保障。建立之初就要建立稳定的安全系统,要有配套机制和保障,特别是关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大数据的条件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市场的监管水平,是我们进一步探索的任务目标。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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