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改年报降门槛不降监管 黄浦工商登记改革推“新八条”

 
( 2014-07-23 )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率先在黄浦区复制推广。在市工商局支持下,黄浦工商分局日前推出贯彻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八条”服务措施,提出将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合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建立企业年报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配套监管制度。

据悉,这八条措施是在去年黄浦工商“八条新政”的基础上诞生的。今后,在黄浦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将不再年检,而是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规定时间登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记备案、资产状况、资质资格等企业信用状况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放宽登记条件不等于放宽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营造“宽进严管”氛围,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公示信息、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强化风险预警。同时,还将落实对违法企业直接责任人的信用制约,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在资质资格认定、许可审批、监督管理中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制”。

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和外滩金融集聚带、南京路、淮海路“一带两街”将在新政策的刺激下进一步发挥活力。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情况下,这些区域内战略性新兴行业市场主体的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将放宽,允许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工商注册登记可免于提交验资报告。考虑到原世博园区的后续开发利用和传统商业街的布局结构调整,新政策还突破了原有对各类总部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总部企业、集团公司将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楼宇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同时,总部企业、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还可以使用同一经营场所。

新政还将为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的“准生”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经黄浦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作用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特别通道”;除《黄浦区重点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出的禁止、限制类行业和项目外,外商投资从事商贸业、一般咨询业和设计服务业的新设企业纳入“绿色通道”。进入上述两类“通道”的企业,政府审批效率将进一步提速,一般2个工作日内就可核准发照。此外,对设立文化创意、设计开发等以“家庭办公”为经营形式的企业,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黄浦区允许其在经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集中登记点进行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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